一、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網絡文學?
1、網絡文學作品有別于傳統(tǒng)的文學作品,主要特點:一是它載體不是報紙、雜志、廣播、電視,而是網絡上的一些網站創(chuàng)辦的論壇、博客、專欄等等;二是它的寫作方式不再是用筆來爬格子的方式寫東西;三是傳播形式快速、簡便,隨時性很強,受益面很寬;四是借助網絡的技術,搜索起來很方便;五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和“可復制性”。
2、絡文學作品包括:詩歌、散文、雜文、隨筆、小說、劇本以及把文字作品轉化為帶有多媒體的音頻、視頻作品等等。
二、如何認定網絡文學侵權行為?
1、根據《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包括著作權人及其權利。著作權包括十七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而且還規(guī)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什么是網絡文學侵權的行為?-----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3)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xiàn)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2、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06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中第二條規(guī)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各類作品的數(shù)字化形式。在網絡環(huán)境下無法歸于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3、有以上侵權行為的,著作權人依據法律規(guī)定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按照法律規(guī)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侵權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對此,對于網絡文學侵權的認定,首先要了解網絡文學才可以知道它是怎樣被侵權的,而關鍵也在于知道什么是網絡文學侵權的行為有哪些,從中可以知道哪些文學侵權了,要對網絡文學侵權的行為進行認定了。
蘋果手機pro與plus什么區(qū)別?好多小伙伴不知道這兩者之間有哪些區(qū)別的,那小編就來給大家解答一下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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