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風會現場。 喬薇 攝
4月22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辦法》。在政策吹風會上,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新聞發言人曾吉明表示,制定《辦法》,是發展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產業的要求,也是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活動的需要。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40.2萬輛,其中,成都作為全國汽車保有量第一城,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經達到93.25萬輛。預計未來兩至三年,四川省廢舊動力電池將迎來第一輪大規模“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場前景廣闊。
但由于市場成本等原因,目前大量廢舊動力電池流入小散亂的“小作坊”。此類“小作坊”不具備規范條件,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和環境風險。
為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辦法》共7章27條,從區域中心建設、回收利用規范、鼓勵支持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為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活動提供制度支撐。
例如,為確保廢舊動力電池進入正規途徑,《辦法》明確要求廢舊動力電池應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創新提出建設集成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儲運、拆解、檢測、維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區域中心,促進廢舊動力電池應收盡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為確保回收利用活動符合規范要求,《辦法》對廢舊動力電池從產生“起點”到綜合利用“終點”全生命周期作出規定,要求移交、回收、運輸、綜合利用等各環節均應符合國、省相關要求,并由生態環境、商務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辦法》還要求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等依法承擔回收責任、履行回收義務,規定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等應按國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設回收服務網點,提出區域中心應加強對區域內回收服務網點的整合優化,構建與廢舊動力電池規模相匹配的回收網絡。
四川是全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省份之一,現有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11家,回收服務網點512個,綜合利用能力約6.9萬噸,具備一定的產業基礎。但符合國家綜合利用規范條件的企業,四川僅有2家,僅占全國的1.2%,這表明四川省行業規范化發展與國家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回收、貯存、運輸各環節一定程度存在不規范現象。
曾吉明表示,后續四川將在兩個方面重點發力:第一,加快推動建設區域中心,綜合考慮區域內現有產業基礎、龍頭企業布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退役動力電池規模等多種因素,試點建設4到5個區域中心;第二,著力培育省級“白名單”企業,研究起草《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明確“白名單”企業的技術標準、安全環保要求等,通過遴選培育一批標桿企業,淘汰不規范、技術水平低、安全環保不達標的企業,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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